第十二届国际供暖、通风、空调、供水、管道、游泳池、环境和可再生能源展览会 - Aquatherm® 塔什干 2025

7 - 9 十月 2025, 乌泽展览中心 NEC / 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

消息

“绿色”消费贷款将得到补偿

政府令通过了《关于“绿色”消费贷款部分利息偿还程序》的规定。

部门间节能基金提供长达 3 年的补偿,以偿还“绿色”消费贷款的部分利率。贷款规模不得超过500巴西雷亚尔(1.65亿苏姆),利率不得超过央行主要利率的1.5倍,但不超过5个百分点。

赔偿假如已获得商业银行“绿色”消费贷款评分系统正面评价且申请时无逾期贷款和税款的个人。


基金自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,并出具分配补偿或拒绝提供补偿的证明。

对于未拒绝赔偿的申请,赔偿金将在审议后 3 个工作日内转入商业银行。

在下列情况下,基金组织暂停对商业银行贷款提供补偿:

• 滥用贷款并支付利息;

• 借款人连续3个月未按照还款计划向银行履行还款义务;

• 如果借款人提前收回贷款金额和应计利息;

• 商业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贷款协议被终止或宣告无效;

• 当借款人的银行账户被扣押时;

• 如果借款人或商业银行提供的文件中发现虚假信息。

在新的“绿色”消费贷款下,已经获得补偿的个人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获得重新补偿:

• 全额偿还当前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债务后;

• 提供“绿色”消费贷款的协议终止或无效;

• 当基金决定停止支付赔偿时。

注:绿色消费贷款是指以当地货币向个人提供用于安装太阳能光伏电站、太阳能热水器、风电场等特定用途的贷款。


https://kun.iz/ru/19530981